实际招标工作中,招标人出于现实原因有时会主动或被动地选择合并招标或拆分招标模式实施项目发包,由于目前上位法未对这两种模式作出具体规定,各地区基本属于摸索阶段,实操中五花八门,稍有不慎就容易构成违法违规。本文尝试对合并招标和拆分招标的类型进行界定,并分析各自优缺点,结合具体案例总结合并招标和拆分招标应该注意的问题,希望能为推进招标投标改革实践带来有益参考。
一、合并招标和拆分招标的分类和有关规定
在国家层面,《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八条对判断合并招标作了相关规定。而在地方,近几年随着招标投标改革实践不断推进,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纷纷制定地方性规章政策对探索批量招标、预选招标等模式给予支持。总体来说,合并招标在空间维度上通常包含两层含义:一种是横向的合并,即不同项目合并,常见于具有相同性质的同类建设项目集中招标,如同一时间段实施的多条城市道路合并招标,经常性房屋修缮、年度市政设施或水利设施维修维护等工程预选招标等。另一种是纵向的合并,即同一项目全寿命周期不同环节或不同招标类别的合并,如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项目法人+EPC招标模式等。
与合并招标相比,拆分招标的情况更为复杂。《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招标投标法》第四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等对项目拆分作出了严格限制。由于缺乏法规政策支持,实践中稍有不慎就容易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招标人往往对拆分招标表现得十分谨慎,实施前通常需要预先征询立项部门和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意见。一般来说,拆分招标根据实施时间可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种是对一个招标项目划分成多个标段同时进行招标,如某个地区园林绿化管养工程分区域划分标段开展招标,该模式要求各标段招标必须同时进行。第二种是就一个立项的项目分期进行招标,如成片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分成几期逐期实施招标和建设。该模式强调各期工程招标有较长的时间间隔,一般要求前一期工程完工后再开展下一期工程招标。第三种是一个立项项目细分成若干子项或专业工程分别单独招标,如一个大型建筑项目的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景观工程、外墙亮化提升工程分别单独实施招标。选择该模式各专业工程招标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间隔一定时间按先后顺序进行。
二、合并招标和拆分招标的优缺点
在实际招标工作中,合并招标往往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减少招标重复率,提高招标效率,增强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的积极性,为中标人节约投标成本的同时也使招标人受益。另一方面,合并招标难以兼顾单个招标项目的需求差异,并且提高了对潜在投标人的要求,削弱了中小企业中标机会,可能导致强者越强,弱者越弱,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与之相反,拆分招标的优点在于能满足招标人的个性化需求,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分散风险,同时让更多专业型建筑企业参与进来,促进了市场发展,而且通过分期实施还能有效缓解投资人的资金压力。但拆分招标缺点也十分明显,不但增加招标成本,而且由于各中标人在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常常相互干扰,沟通协调难度进一步增大,对招标人的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三、合并招标和拆分招标应注意的问题
(一)立项阶段提前进行合并和拆分是解决招标合法性的有效途径
建设单位往往在实施阶段谨小慎微,如果能提前做好规划和论证,在立项阶段解决项目合并和拆分问题,无疑会使后续招标工作更加顺畅。如某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根据多年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经验,把同一片区内多宗地块土地平整工程合并立项,既能发挥项目规模效应,又能在项目内部实现土方平衡,大大降低投资成本。而某地区新建城市市政道路项目,建设单位考虑到不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专业工程建设标准有不同要求,为方便实施和后续管理,在立项阶段按照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绿化工程、雨污管网工程等分开进行立项,既符合行业监管要求,也保障了项目质量。虽然立项阶段解决项目合并和拆分作用明显,但是前提条件较苛刻,建设单位通常要积累丰富的同类项目经验并且在决策前须充分掌握较全面的信息,同时由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制约,实践中能在立项阶段实现合并和拆分的项目只占很小一部分。
(二)实施阶段存在主观善意或恶意是判断合并和拆分合理与否的重要依据
项目立项完成后,在实施阶段是否进行合并招标和拆分招标,主要取决于招标人的主观决策。此时,在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条件下,招标人是否存在主观恶意成为判断合并和拆分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法律上对善意与恶意的含义主要界定在“信息对称或不对称”(“知或不知”)范围内,而具体到招标投标活动中主要是通过诚实信用原则加以规制。实践中,招标工作往往存在两难,虽然《招标投标法》立法原则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更强调前者,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常常更关注后者,既要求合规又要求高效。有时候选择合并招标和拆分招标模式的背后并不是腐败行为,而是单纯为了高效,为了更有利于项目推进。如某地代建中心负责的政府投资新建的学校项目,考虑到工程专业性一般把外电项目单独招标,但单个外电项目招标时由于标的较小经常出现多次流标最后申请更改发包方式的情形,不但耗时费力且常常引起审计关注,后来代建中心总结经验教训,将同一时期实施分属不同立项的多个学校、图书馆项目的外电工程打包合并招标,顺利解决了该问题。笔者认为,该合并招标出于主观善意且未违反相关法律,应予以支持和肯定。而恶意的合并和拆分常包含不法意图,如利用合并招标或拆分招标方式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掩盖非法目的,应严格惩处。
(三)招标过程中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是实现合并和拆分预期的基本要求
实施合并招标和拆分招标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招标过程中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关键点之一就是不得通过合并和拆分随意抬高或降低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般来说,合并招标最主要的法律风险是提高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横向合并时把资质等级要求不同的项目合并后将较高资质等级作为投标人合格条件的情况;纵向合并招标的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多项资质资格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情况均涉嫌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因此,横向合并时一般只在规模等级相近的项目进行,合并前后应不改变具体项目对潜在投标人的最低法定要求,即不应提高对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要求;当然为发挥合并招标的作用,招标人可以依据合并后的规模特征合理设置综合评审因素进行择优。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合并后招标失败,此时招标人要审慎处理,认真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加强市场调研,确保有足够数量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重新启动招标应修正招标方案,必要时应取消合并,按单个项目实施招标。
相对而言,拆分招标的法律风险更具隐蔽性和复杂性。由于拆分招标虽然拆分了项目,但是拆分后也都进行了招标,则不属于“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情形,其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拆分招标也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风险,该风险在拆分标段招标项目中较常见。实践中拆分标段项目对投标人的要求经常标准不一,有的项目要求“兼投不兼中”,有的甚至要求“不能兼投”。笔者认为,投标人作为市场竞争主体,有经营决策自主权,“不能兼投”实际剥夺了潜在投标人投标多个标段的权利,涉嫌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同时降低了充分竞争,使流标风险增加。有鉴于此,“不能兼投”在目前招标实践中已较为少见。而对于是否支持“兼投不兼中”,执行过程中业内也存在不同观点。笔者认为判断是否允许兼中的最主要考虑因素是投标人是否具备承接多个标段(包)的能力以及授予中标人多个标段(包)是否更有利于招标人,出于公平公正考虑,将对此进行判断的权利赋予评标委员会可能更容易为各方所接受,实际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三十九条也作了类似规定 。因此不建议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环节就对此作出限制。
其次,拆分招标的法律风险更多地体现在肢解工程违法发包,该风险常存在于企业投资项目。由于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驱使,企业常常想方设法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实践中一般在拿地后会把基坑工程先单独发包,而住建部在回复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基坑工程施工单独发包问题的复函》中已明确指出“建设单位将非单独立项的基坑工程单独发包属于肢解发包行为”。为规避该风险,部分企业利用立项部门对企业投资备案制项目审查普遍较宽松(主要采取形式审查)的情况,先把基坑工程按某某项目一期单独进行立项备案,而把主体工程作为二期另外立项。更有甚者,两期招标间隔时间较短,基坑工程未完工马上开展主体工程招标,且两期工程的实际承接单位最后为同一施工队伍,这其中实际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引起警惕。
(四)执行过程中厘清项目边界,严格管理是保障合并和拆分效果的强力抓手
注意把握和细分各建设项目之间的边界,这对合并招标项目来说尤为重要。某产业园区有两个相邻地块商业开发项目,各地块的建设单位分属不同独立法人,为统一规划和开发建设,两个地块的建设单位经协商决定将各自地块打包进行招标,执行过程中两个建设单位共同委托一家招标代理机构联合进行招标,招标文件中既设置总价控制价,也对各子项目设置了控制价,确定中标人后在合同中约定就各自地块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和办理结算。对于合并招标,为保障合并招标效果,首先必须明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同时考虑后续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事宜,其次要厘清项目边界,严格做好项目管理和资料归档工作,以便项目分阶段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付款。
而对于拆分招标而言,除明确拆分后的项目边界外,更重要的是注重加强项目间的统一协调和管理。拆分后各子项应有效衔接,分标段同时实施的项目应确保各标段内容全面覆盖整个项目范围,不留空白;分期建设的项目要注意在合同中约定前期完成的工程需要提前考虑预留后期工程接口,为后续工程的开展提供便利;分专业同时建设的项目各交叉工作面要减少相互干扰,建设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高效便捷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消除各专业间的冲突,以便于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实现建设单位关于整个项目的管理目标。
综上所述,实施合并招标和拆分招标,作为第一责任人,招标人一定要注意以上问题,提前谋划,全面考量,坚决不触碰法律红线,不逾越道德底线,合理选择合并或拆分类型,才能充分发挥合并招标和拆分招标的优点,实现招标目的。同时,相关部门要结合招标投标改革实践及时完善招标投标法规政策,给予招标人更多指导,让合并招标和拆分招标活动更加规范有序。
作者:程伟团
作者单位: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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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新都投资有限公司呈贡“核心半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第三方机构选聘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昆明新都投资有限公司呈贡“核心半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第三方机构选聘项目竞争性谈判会议于2022年06月01日14时30分在昆明新都投资有限公司会议室公开举行,现已完成评审作,现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推荐成交候选人: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竞标报价:242000.00元;质量承诺:(一)自发包人工作任务下达后,成交人30个日历天内完成呈贡核心半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稿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会。分地块编制,工期按地块分别计算。(二)成交人以优良的服务完成该项目。确保所编制的交评报告符合《建设项目交通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及其他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成果技术路线正确,依据充分,内容详实,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的要求,评估资料齐全,确保评估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且一次通过专家评审;项目负责人:刘洪;最终得分:94.79分。 第二推荐成交候选人:云南开发规划设计院;竞标报价:235000.00元;质量承诺:(一)自发包人工作任务下达后,成交人30个日历天内完成呈贡核心半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稿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会。分地块编制,工期按地块分别计算。(二)成交人以优良的服务完成该项目。确保所编制的交评报告符合《建设项目交通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及其他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成果技术路线正确,依据充分,内容详实,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的要求,评估资料齐全,确保评估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且一次通过专家评审;项目负责人:梁华孝;最终得分:84.35分。 第三推荐成交候选人: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竞标报价:245000.00 元;质量承诺:(一)自发包人工作任务下达后,成交人30个日历天内完成呈贡核心半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稿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会。分地块编制,工期按地块分别计算。(二)成交人以优良的服务完成该项目。确保所编制的交评报告符合《建设项目交通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及其他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成果技术路线正确,依据充分,内容详实,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的要求,评估资料齐全,确保评估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且一次通过专家评审;项目负责人:龚华凤;最终得分:83.86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项目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结束日期前向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实名书面投诉。 公示有效期:2022年06月02日至2022年06月04日。 采购人:昆明新都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4066金沙总站app 日期:2022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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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2022)扩建食堂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明学院(2022)扩建食堂配套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昆明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昆明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建设地点:昆明学院洋浦校区。 2.2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2.4项目概况:食堂一至三层改造,供电电缆铺设、电缆沟开挖、插座线路铺设及安装、安装配电箱、不锈钢隔断、墙体拆除、部分房间装修、增加供水管线、米饭生产线基础、部分吊顶拆除及恢复、取餐台制作。 3.招标范围及招标规模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招标规模:总投资约190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目前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财务要求:提供2019年至2021年(年份要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今必须完成过1个及以上合同金额不少于130万元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房屋装修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今必须完成过1个及以上合同金额不少于130万元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房屋装修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其他要求: 4.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4.2、为本工程拟投入的A、B、C三类生产考核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4.3、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2019年至今内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4.4、2019年至今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5、2019年至今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往的项目负责人无失信被执行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6、诉讼及仲裁:如实说明2019年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 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9、根据相关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活动。 4.10、对以上投标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若招标人发现提供虚假的资料,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11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书: ①投标人需对提供的投标资料真实性做出承诺; ②投标人不得存在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等行为,提供承诺书; ③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承诺书; ④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2019年至今内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提供承诺书。 ⑤投标人成立至今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承诺书; 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当前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⑦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承诺书; ⑧人员到场承诺书; ⑨投标人成立至今未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⑩投标人须承诺如若中标,不对项目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22 年06月02日至2022年06 月09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拟派的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至4066金沙总站app项目部(昆明市五华区朗悦湾16幢1401室),本项目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200元/套,售后不退。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6、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原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7、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06月23日上午09时30分。 6.2文件递交地点:4066金沙总站app会议室﹙昆明市五华区朗悦湾17幢27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本公司对其他平台转载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昆明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4066金沙总站app 地 址: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2号 地 址: 昆明市五华区朗悦湾17幢27楼 联系人: 马老师 联 系 人: 邓工 联系电话: 0871-65098731 电 话: 15368004655